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于登記簿的行為。
依登記是否取決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愿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采用注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
流程
提交作品——版權委托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材料提交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托、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書、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登記意義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托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采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絡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