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如果想最大限度的利用著作權獲得利益,一般有兩種方式。那么這兩種方式是什么?各自有哪些特點?接下來由一休小編給大家解答。
一、權利的轉讓
著作權人將其作品使用權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內轉移給他人。
1、轉讓的特點:
(1)轉讓的對象僅限著作權財產權
(2)著作權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3)著作權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4)著作權人可以對轉讓標的作多種選擇(內容)
二、權利的許可使用
著作權人將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
1、許可使用的特點:
(1)著作權許可使用并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于合同的約定
(3)專有許可和一般許可使用
專有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有權根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但要求保護的權利僅限于許可使用合同中被許可人所享有權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