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登記時,這些細節點需要注意
一件商標一經登記注冊成功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商標所有者對該商標擁有專屬使用權。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依法進行轉讓。
假設企業面臨債務糾紛時,商標注冊人以債務或擔保人身份將自身所擁有的、依法可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若企業作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律規定將該商標專用權以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形式獲得優先受償,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商標專用權質押。
辦理商標質押時應該注意哪些細節?
首先,出質的商標必須是有效商標,也就是說所出質的商標必須是在有效期內,沒有被撤銷或注銷、無效或喪失商標專用權,換句話說是有“質量保證”的商標。
第二,如果出質商標處于被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內,那么該商標是限制轉讓、許可或質押的,因此弄清楚該商標是否有限制條件,能否常規使用。
除了限制條款,還需要清晰該商標是否已質押過,已質押的商標在剩余價值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質押的,如果忽略這一點,那么在使用中你會發現,在先質押的質權人將優先受償商標價值。
最后一點,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得以保證質押商標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可以將質押物變現優先受償。
如何提交商標專用權質押申請?
辦理商標權質押根據商標局制定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規定,依法將可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做質押登記。
另外出質人和質權人在簽署書面合同20日內需向商標局申請并提交相關文件。登記機關會在受理登記的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登記的結果。一旦符合條件的,商標局會下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