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A將其作品擅自在網絡平臺上公開,遇到這種情況,作為著作權人應該如何維權?從哪些方面入手能夠起到保護作用?
第一,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其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內容包含被侵權人姓名、聯系方式及地址;要求采取措施的侵權內容的網絡地址或可確定侵權內容的其他信息;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被侵權人對通知書內容真實性的負責承諾。
第二,要求侵權者采取以下措施,包含及時刪除涉嫌侵權內容;斷開與涉嫌侵權內容的鏈接;將通知書轉送提供內容的網絡用戶。
第三,當出現以下情況,著作權人有權要求網絡平臺進行賠償:
1、網絡平臺經網絡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或通過網絡教唆、協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應承擔與其他行為人或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
2、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平臺,在明知網絡用戶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時,或經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警告時,該網絡平臺仍沒有及時采取制止措施以消除侵權行為的,應承擔與該網絡用戶共同的侵權責任。
3、著作權人已通知侵權行為時,網絡平臺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時刪除相關侵權內容或斷開其鏈接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的網絡用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