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被提出異議,該如何答辯解決
當提交商標申請后,經過初步審查,會有一段長達3個月的異議公告期,在此期間但凡是企業活個人對該商標有異議的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面對商標異議,該如何答辯解決?
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的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以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遞交給被異議人(即商標的申請人)。被異議人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若錯過時間未能及時答辯的,將視為主動放棄答辯的權利。
那么有人問,如果對異議不選擇答辯的話,對商標申請會有所影響嗎?其實就商標申請人而言,答不答辯都是可選的,并不影響異議程序的進行。但針對異議內容,分析被異議的要點,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對于最終商標局作出的異議裁定是有一定幫助的。
若商標申請人選擇不達標,則該商標會直接進入異議程序,有異議處審查員以公平公正的基準對異議人所提供的的證據材料作出分析裁定,但這里就要說一點,由于審查員會著重分析證據內容,可能裁定結果會偏向于異議人,一旦證據理由重組,該商標便會視為注冊無效,不予以注冊。
反之,當選擇進行答辯時,需要著重以下幾個要點:
1、被異議人的商標若有在先權或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可針對此做重要的答辯內容,這些都是有利的論據;
2、被異議人在收到答辯通知之日算起至三十天內,必須提交答辯。答辯的內容也是需要及時補充材料并遞交,若逾期將以未答辯處理;
3、抓住異議理由的重點進行分析,通過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的闡述來辯駁不近似點;通過商品本身的說明來區別商品的不類似點,尤其是消費者的購買使用上是否受到影響。
4、答辯內容是需要有針對性的,根據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提供依據證明,確保答辯內容的真實性,而非憑空捏造。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