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判斷侵權商標是否與注冊商標相同,首先應認定侵權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其次,從商標的“音、形、義”和整體表現形式來判斷商標標志是否相同。
一、怎么對商標相似侵權行為認定
“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之間在視覺上基本上沒有差別;“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形成的商標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的主體形狀、色彩組合近似,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同時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誤認為該侵權商標的商品為原注冊商標商品有特定聯系。
二、相同或相似商標的認定原則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狀態下分別進行。
3、判定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三、根據商標的構成要素不同,侵權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的主要情形
1、文字商標相同是指商標使用的語種相同,且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完全相同。僅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橫豎排列使兩商標存在細微差別的或者僅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等之間的間距、顏色,與注冊商標之間基本無差別的,仍認定為相同商標。
2、圖形商標相同是指商標在構圖要素、表現形式等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3、組合商標相同是指組合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及其排列組合方式相同,商標在整體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4、顏色組合商標相同是指組合的顏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者基本無差別。
5、聲音商標相同是指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整體音樂形象相同,或者基本無差別。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三維標志商標的相同判斷,亦是基于不同的三維標志和平面標志的相同性進行判斷。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