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注冊商標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權許可給他人使用的行為。被許可人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域和使用方式使用該商標,但商標的所有權仍然屬于注冊商標的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中,當事人應當注意法律風險:
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鱧魚專利-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許可方并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種類
(1)獨占使用許可
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3) 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鱧魚專利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法律風險
1、合同當事人及法律風險
被許可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人用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使用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被許可人是我國內地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若合同當事人不符合相關規定,屬于不具有法定資格的主體不適格,因此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超范圍許可的法律風險
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該商標被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一旦超過范圍許可使用,被許可人超范圍使用商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他人追究侵權責任;許可方同樣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3、商標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
鱧魚專利-按照規定,一些被許可人為避免商品被認為是貼牌產品,而隱瞞實際的生產人名稱和產地,這種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將導致行政法律風險和民事法律風險。
4、許可合同備案及法律風險
通常認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并不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的條件,僅僅是程序要求。但商標許可合同沒有進行備案,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這種時候,若商標權人將商標轉讓,新的受讓人可能排除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權利。因此沒有進行備案雖然不影響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樣給被許可人造成法律風險。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