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稱是指某類事物的普遍稱呼或圖形,法定的商品名稱或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屬于通用商標中的通用名稱。所謂“通用名稱”,即表示某一商品或服務的種類或者型號的通常名稱或者約定俗成的稱謂。作為一類商品的統稱,通用名稱與它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務之間聯系最為密切,完全無法起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其顯著性最差,所以不能被注冊為商標。
一、如何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1、注意宣傳用語,時刻保持商標屬性
對商品進行廣告宣傳時,應避免用商標代替產品進行宣傳。以美國強生公司為例,旗下“邦迪”商標因創可貼產品被消費者廣泛接受而幾乎成為創可貼的代名詞。意識到問題后,強生把經典廣告詞“我愛上了邦迪”改成了“我愛上了邦迪商標”,以提醒大眾“邦迪”的商標屬性。
2、使用商標時,增加描述詞匯
在使用商標時,可在商標之后加上產品名稱,比如:將“桑塔納”稱為“桑塔納轎車”;將“Walkman”稱為“Walkman音樂播放器”;將“中華”稱為“中華牙膏”等。
3、關注市場,及時維權
企業除了規范自己的行為之外,也要密切關注市場,對于市場上侵犯自己注冊商標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維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避免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
4、注冊防御商標,降低風險
企業在品牌形成影響力后,應在同類或不同類產品上注冊防御商標,以降低商標淪為商品通用名稱的風險。這對于廣告宣傳投入量大、力求創立馳名品牌形象的企業來說,具有實質性的戰略意義。
5、廣而告之,媒體預警
在察覺到商標有成為通用名稱的危險時,企業應通過廣告或媒體向公眾聲明該商標的所有權,提醒他人不當使用屬于侵權行為。
一個詞匯若原本就是用來指代一類商品,無法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那么被禁止注冊商標并無不妥。但偏偏有一些標志,原本十分“顯著”,只是隨著人們越來越多的使用,卻變成了指代同類商品的普通名詞。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