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期是如何答辯?
【商標法】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期是如何答辯,商標無效宣告在申請時,必須由當事人對商標侵權的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并結合商標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的理由,而對于侵權方可以依法提出答辯,那么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期是如何答辯?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期是如何答辯?
一、分析原因
查看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分析申請人的無效宣告的理由和證據,針對性的提交書面答辯理由和相應的證據材料。若是答辯人對于商標無效宣告不了解,建議及時向商標代理機構尋求幫助。
二、準備答辯材料與證據
建議答辯人按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答辯書件,具體無效宣告答辯材料清單如下:(一式兩份)
1.《無效宣告答辯書》;
2.答辯材料目錄;
3.《商標代理機構委托書》;(若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需準備,自行辦理無需準備)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注冊公告頁復印件;
5.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6.商標委無效宣告通知書原件和商評委寄送無效宣告通知書的信封。
注:答辯人需要在提出無效宣告答辯后,有補充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視為放棄補充證據材料。
三、提交答辯書件至商評委
答辯人需在收到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以及無效宣告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向商標局提交書面答辯書件和相應證據。
四、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后,將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