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復審答辯需要哪些費用?
【商標法】商標撤三復審答辯需要哪些費用,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后,如果在三年內無正當的理由不使用商標的,任何人或者單位有權申請撤銷商標權,而商標權被撤銷后,當事人可以答辯,那么商標撤三復審答辯需要哪些費用?
商標撤三復審答辯需要哪些費用?
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商標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撤銷的決定有異議的,進行答辯是不需要交納費用的。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