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公告期間被搶注了該怎么辦?
【商標法】商標注冊公告期間被搶注了該怎么辦,商標注冊期間能生產和銷售產品。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商標不是“銷售許可證”,即使使用未注冊商標同樣可以銷售商品。那么商標注冊公告期間被搶注了該怎么辦?
商標注冊公告期間被搶注了該怎么辦?
1、準備商標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標被惡意搶注的證明證據,在搶注商標的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遞交證明。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在商標局作出核準注冊的決定后,就會給申請人下發證書,并予以公告,異議人對該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向商標品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商標無效。
2、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于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
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機構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