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意事項1。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名稱下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或者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1)負責人身份證;(二)營業執照;2.個人合伙可以以《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名稱,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申請商標注冊。以全體合伙人名義共同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一)合伙人身份證;(二)營業執照;(三)合伙協議。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1)承包人身份證;(二)合同;4.依法被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登記文件中公布的經營者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經營者身份證;(二)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登記文件;五、自然人申請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應在營業執照或有關注冊文件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或限于自己的農副產品。六、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七、申請商標轉讓,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商標轉讓的法律規定:1.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商標局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注冊商標轉讓獲得批準后,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2.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標注在商品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證報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對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標許可。以上是尼斯商標邊肖今天帶給你的商標轉讓法律知識。希望你對這個問題有一個完整的認識,能讓你知道對于你遇到的問題下一步該怎么做。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公平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