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國際申請方式及費用
一、國際申請的提交方式及收到日的確定
國際申請應當以主管受理局接受的方式提交,以該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為收到日。
以紙件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國際申請,有以下三種方式:
1、面交。使用該種方式的,從申請文件到達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部門之日為收到日。
2、郵寄。使用該種方式的,以申請文件到達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部門之日為收到日。
3、傳真。使用該種方式的,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部門收到傳真之日作為收到日,但申請人還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傳真文件的原件提交到受理部門。
如果以PCT電子申請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國際申請,有以下兩種方式:
1、在線提交。使用該種方式的,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服務器收到電子形式的文件之日為收到日。
2、物理載體。使用該種方式的,以申請文件到達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部門之日為收到日。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地方代辦處不能接收國際申請。
二、國際階段的費用
申請人在提交國際申請時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國際申請費(外加國際申請超出30頁部分的附加費)、傳送費、檢索費。繳納費用的期限為自受理局收到國際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
另外,申請人還可能需要繳納恢復優先權的費用、請求受理局準備和傳送優先權文件的費用等。
2、如果申請人使用PCT電子提交申請,根據所提交申請格式的不同,國際申請費(外加國際申請超出30頁部分的附加費)可以減免100~300瑞士法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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