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的方法
美國專利申請加快審查的方法。美國專利的審查制度為早期公開、自動審查制度,即實質審查不需要申請人提出,美國專利商標局會自行啟動。在實審程序中,如果非臨時申請的文件完整、符合受理條件,就被分配給具備相關分類號的技術中心的審查員,審查員一般按照申請提交的順序進行審查,但是申請人提出如下審查請求,則可以進入加快審查程序。
正常的申請審查程序中,美國的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需要經過3-5年的時間,這對于一些申請人來說是非常之久的,特別對于某些急著把產品投放到美國市場的企業。那么美國除了正常的申請途徑外,是否存在減少時間周期的途徑呢?
一、加速審查請求
申請人提出加速審查請求,并額外繳納加速審查費用130美元后(申請主體為環境質量,能源或者為反恐的無需繳納),可以在加速審查提出之日起12個月內得到如下審查結果:
1.發出了授權通知書;
2.發出了駁回通知書;
3.申請人提交了繼續審查請求(RCE);
4.申請人放棄了該專利申請。
啟動加速審查程序的啟動,除一般程序中對申請文件的規定外,還需額外滿足以下條件:
1.為發明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包括植物專利申請;
2.申請需以電子方式(EFS-Web)提交;
3.專利申請中的獨立權利要求項數不得超過3項,總數不得超過20項,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從屬權利要求;
4.遞交專利申請的同時,需額外提交審查前的檢索聲明(即進行符合其規范的審查前檢索)、就該專利如何具有可專利性的詳細分析等;
5.權利要求需具備單一性;
6.申請人需同意進行會晤,包括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的會晤,以盡快解決申請中的問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