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時,要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1、公民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規定,明確期限內不許一稿多投,同時又對報社、雜志社進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間過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報刊投稿,這樣可以促使報社、雜志社認真地、及時地處理稿件,保護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動投給圖書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應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采用。采用的應簽訂合同;不采用的,應及時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簽訂合同的,6個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還原稿和給予經濟補償。6個月期限,從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計算。
作品原件所有人是否享有著作權?
通常情況下,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質載體,原件的轉移不能視為著作權的轉移,故原件所有人不一定享有著作權。但同時法律又有些特殊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該原件的展覽權,此外下列兩種情況下,原件所有人還享有一定的著作權:
(1)在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2)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