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一、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類型:
(一)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2)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5)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6)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二)除承擔民事責任外,在行為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2)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3)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4)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5)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三)行政罰款及民事賠償金的計算
1、罰款
(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可以并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賠償金的計算
侵犯計算機著作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二、侵權訴訟
1、訴前行為保全
為制止侵權行為和防止損失的擴大,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證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舉證責任倒置
除特殊侵權情形外,按照民事訴訟的一般舉證規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3、不侵權以及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開發者開發的軟件,由于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件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件的著作權的侵犯。
此外,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制品。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