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概念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或其授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將其注冊商標以一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的行為?!渡虡朔ā返谒氖畻l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權人或其授權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當事人為被許可人。雙方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后,許可人并不不喪失商標權,而被許可人只能在約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在限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并須支付使用費。
《商標法》關注的許可使用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對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其效力如何,值得探討。小編認為:首先,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是一種民事行為,未注冊商標是許可人的民事財產,其訂立的許可合同理應受《合同法》調整;其次,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性條款的規定,否則,許可人、被許可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意義
商標的許可使用是國際上一種通行的制度,如美國希爾頓飯店公司的服務商“Hilton”,麥當勞聯合快餐店的服務商標“McDonald's”都是通過許可使用制度而享譽全球的,概括地講,商標許可使用制度具有以下幾點意義:
第一,商標權人采用許可使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收取高額的許可使用費,另一方面可以開拓國際市場,輸出產品、資本、技本和人才,使其商標更加著名,并迅速在更廣的范圍內普及開來,從而帶來更多的利益,充分實現其所有權權能。
第二,許可使用制度的采用,即表明商標權人積極地行使了其商標權,因而不構成對商標使用義務的違反。因此即使商標權人連續3年沒有自己使用該注冊商標,也不會導致商標權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發生。
第三,商標權的許可使用與商標權的轉讓不同。它并不發生權利主體的變更,因而可以保證商標權人繼續保有商標權,不失去其對辛幸苦苦創出來的商標品牌的控制,并可以通過許可使用合同中被許可人質量保證條款的約束,維護商標信譽。
第四,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制度對被許可人也是有利的。被許可方則可以通過使用許可的方式減少市場投資風險,在較短時間里用較少投資獲得較高收益。通過該制度,被許可人以支付一定費用為代價,獲得許可人飽經艱辛創造出來的商標品牌,從而能夠迅速地提高產品檔次,改善企業境況,開拓和占領廣大市場,同時也有利于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吸引投資和招攬人才,起到“借雞生蛋”的效果。
第五,許可使用制度可以調劑市場,滿足不同地區消費者對名牌商品的共同需求,同時可以在保證被許可人商品質量的前提下,有效地避免因商標權人頻繁更迭而給消費者帶來的不便。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