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侵犯著作權要向法院交什么證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無論是哪一種權利被侵犯,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起訴侵犯著作權要向法院交什么證據?
起訴侵犯著作權要向法院交什么證據?
1、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1)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件、硬盤及文檔;
(2)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
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制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當著作權遭受他人侵害時,應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并迅速委托律師介入,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
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情形,我國現行的著作權立法都沒有規定強制許可制度,但是我國已經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所以公約中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也可適用。那么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情形分別有哪些?
--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情形分別有哪些?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
2、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除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和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5、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絡上進行轉載、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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