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獨特特征
(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對網絡著作權的確定滯后于相關的司法實踐。在法律確認網絡著作權的地位之前,司法實踐已經援用以往的著作權理論做出了大量判例。
(2)在專有性方面,作品的專有性受到沖擊。由于網絡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點,作品上網后,將極大地削弱網絡作品的專有性,著作權人無法控制他人對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許可制度。
(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權的地域性產生動搖。由于互聯網絡本身的跨國性特點,網絡作品的傳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無法判斷一件網絡作品的著作權應當依從哪國法律、在哪個國家地域內有效。專家認為,網絡作品著作權地域性的消失是計算機網絡的全球性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之間的總沖突。
(4)表現性方面,傳統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現形式,如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報紙,但是隨著“網絡超文本結構”的出現,文字作品,科學作品,美術作品,影視作品像集成電路一樣被集中到一起,難分彼此,最終作品可能涵蓋若干的作品類型,拿傳統作品的分類來套用已經力不從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學者建議增設立一種新的作品類型。不管結果如何,總的說網絡著作權的表現形式顛覆了傳統的區分著作權類型的意義。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